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国食药监械〔2009〕565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
方润医疗完成逾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创造中国运医有源器械领域整体解决方案最完整平台
2021年3月5日.上海 方润医疗(Forerunner Medical)今天宣布完成逾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本次融资由杏泽资本领投,千骥资本、道彤投资等跟投,华兴资本担任本次交易的独家财务顾问。 本轮资金将主要用于围绕公司现有运动医学、微创治疗介入设备在研产品的开发;已上市射频消融及耗材现有产品线的市场推广及商业化;以及为后续搭建多类型临床应用的
医疗器械转型进行时:加速国产替代,深耕自主创新
导语:2020年,医疗器械行业逆势成为新风口,除了利好政策频出之外,资本市场也瞄准了行业中创新性突出的企业大力加码。在此背景下,医疗器械企业该如何在行业快速发展阶段,拥抱政策,应对变化?又该如何捕捉多层次发展机遇,从而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长远发展?我们整理了“第八届华兴资本医疗与生命科技领袖峰会—医疗器械论坛”实录内容,希望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刻
凯普生物体外诊断试剂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凯普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凯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情况如下:产品名称CYP2C9、VKORC1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盒(PCR+导流杂交法)注册分类III类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400809注册证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预期用
国家药监局: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为公告原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0年 第1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2020HEP健康器械用品展:期待与您相聚云端,共谋中国家用健康器具产业新蓝海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医疗器械行业"十三五"规划,将鼓励和发展家庭和社会可穿戴设备的相关内容作为重点之一。在政策扶持、消费观念转变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家用健康器具产业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在此背景下,2020上海国际健康器械及用品展览会应运而生。本届展会将于11月25-27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展会致力于打造集按摩保健产品、家用护理产品及泛医疗类产品为一体的健康器械产业一站式采购平台。
腾瑞制药参展国际防疫展会 在医药、医疗器械领域逐步开拓国际市场
7月30日,2020国际防疫展会顺利召开,一站式防疫护理产业对接平台背景概述防疫物资储备成常态化,亿万级市场规模需求暴增,2020年新冠"黑马"搅动市场,拉动整个防疫防护产业产值增长。各行各领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联动制动地投入穿戴防护、体温检测、消毒产品等产业。作为一家生产基地及专业能力各方面发展非常全面的上海制药企业,腾瑞制药紧急转产生产口罩,并配合政府进
研究提出用于持镜机器人的无标记手术器械视觉追踪新方法
微创手术是外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追求目标。腹腔镜手术是微创手术的代表,因创伤小、患者恢复快、术后并发症少等显着优势得到广泛临床应用,几乎涵盖普外科所有手术,成为诸多良性疾病和功能性疾病手术治疗的“金标准”,全球每年开展数量超过750万例。除主刀医生,腹腔镜手术中还必须配置一位持镜手为主刀医生提供相应的照明和最佳的视觉反馈。长时间的手术使得持镜手容易
PGT-A试剂盒作为Ⅲ类医疗器械首次纳入国家强制性医药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8月1日起,7项IVD相关行业标准将实施(2019年第60号)。2020年10月1日起,7项IVD相关行业标准将实施(2019年第84号)。PGT-A试剂盒被纳入强制性医药行业标准国家药监局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近日,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国家标准
药监局再发文——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
7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标准体系、起草实施、宣贯培训、规范执行、实施评估分别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有一条关于起草人信息的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可验证、可操作,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写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前言中不再载明具体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