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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

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并明确试点工作结束后的监管思路。按照《公告》,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临床使用政策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公告》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出能力要求,

2021-02-12

卫健委: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向全国拓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

2020-12-21

国内首款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启动III期临床

 12月3日,中科院微生物所与智飞生物联合研制的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基础上,近日已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准备工作。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III期临床试验将在18周岁及以上人群中开展,采取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全球共计划招募2.9万人。目前,中科院微生物所和智飞生物正积极推动该疫苗在乌兹别克斯坦

2020-12-07

国内首款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启动III期临床

 12月3日,中科院微生物所与智飞生物联合研制的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基础上,近日已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准备工作。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III期临床试验将在18周岁及以上人群中开展,采取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全球共计划招募2.9万人。目前,中科院微生物所和智飞生物正积极推动该疫苗在乌兹别克斯坦

2020-12-04

医保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

 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据统计,共有27个省的70个市纳入本次试点。

2020-11-05

国家药监局: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为公告原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0年 第1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2020-10-21

中检院联合华大智造等单位发起助力行业标准化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国内首个医疗器械行业基因测序仪标准——《高通量测序仪标准》,这也是全球首次针对基因测序仪设定标准,体现了我国在基因测序领域的前瞻性和先进性。该标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发起,同时联合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起草单位)、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

2020-09-15

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近期,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我们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

2020-06-27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对于工作生活必需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放开;对于娱乐

2020-04-09

福建省心脏支架等5类耗材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试点

 1月13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说明,福建省将选择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类别开展试点。品种范围也已经确定,首批选择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等5类耗材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试点。以下是原文及官方解读: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