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5日,卫生部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0年7月起实施的现行《规范》共88条,而新发布的修订草案扩容至201条。草案中关于“药品安全”的表述显著增加,在扩充既有框架的同时,新设章节明确提出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关于撤销赤峰奥贝思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福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3年05月27日 发布 赤峰奥贝思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福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CFDA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了制修订,对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将尚处在科研阶段的科研产品或按制剂管理的产品列入炮制规范等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已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366号 2011年08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聘用及考评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 2011年08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 2011年07月2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管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限为5个月。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372号 2011年08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
北京药监局全程规范互联网涉药行为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警示性约谈、监督性公告、惩治性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着重事前控制、实施动态监测、严制违规行为,针对互联网复杂性、开放性、无界性和变化迅速等特点,加强了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的全程监督,在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发布和网上药品的交易秩序的管理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是注重事前控制,组织约谈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