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等管理文件。

2013-10-16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09月2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以下称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

2011-10-08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食药监保化函[2011]306号 2011年07月2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广泛听取监管相对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司拟于8月下旬分别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从即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一、企业信誉好; 二、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工作三年以上; 三、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

2011-07-29

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行为,整顿干细胞治疗工作,经研究,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

2012-04-24

关于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发布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09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GMP认证公告发布工作,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

2011-10-11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心脏除颤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2011年09月22日 发布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6月11日至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2011-10-08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我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

2012-05-08

CFDA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甲丙氨酯制剂的通知

2013年05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再评价认为,甲丙氨酯制剂临床价值有限,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较高,长时间使用可能产生药物依赖,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甲丙氨酯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013-06-08

CFDA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05月0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欧盟发布了原料药新指令2011/62/EU,要求对进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原料药,自2013年7月2日起,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出口国药品监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总局对该指令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多种途径与欧盟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研究确定了证明文件出具方式和格式。

2013-06-08

CFDA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2013年05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对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201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