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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含氯氟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材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10月24日 发布 各有关省局: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要求,凡申请必要用途豁免的,必须每年向《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提出申请,经缔约方大会批准后方可生产和消费。我国使用氟氯化碳类物质(CFCs)作为药用辅料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属于可以申请豁免的范围。

2011-11-01

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经第23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2012年我国获得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532.04吨。根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氯氟烃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锡山禾集团福祈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获得氯氟烃豁免使用量。

201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