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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12章50条,包括总则、术语及其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实验系统、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质量保证、资料档案、委托方和附则。《规范》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08-04

沈阳大突破:非药品经营企业也能卖药

  大突破!非药品经营企业也能卖药了!近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企业经营药品有所放开,非药品经营企业也可经营药品了。开放:非药品经营企业也能卖药《细则》第十九条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如此看来,那岂不是非药品经营企业也能卖药了!当然,对于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乙类

2017-08-01

丹蒌片等中药品种被列为二级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

2017年07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9号)(2017年第85号)和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9号)(2017年第86号)。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9号)(2017年第85号)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丹蒌片、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百合固金片共2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吉林吉

2017-07-27

广东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多环节配合调整

15日,广东的患者就医时发现处方单变了:药品价格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涨价……自北京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7月15日广东770家公立医院宣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今年,我国所有公立医院将于9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届时,我国公立医院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的历史。破除“以药补医”后,看病哪些环节将发生变化?公立医院能否彻底回归公益?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零差率”销售

2017-07-16

广州药品GPO采购模式能否巧避坑?

  流传已久的全国第三家GPO试点终于水落石出!7月12日,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所设立的微信公众号“广东卫生信息”发布消息称,自7月15日零点起,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正式启动。而备受瞩目的广东医改中,药品及耗材的GPO采购堪称重磅之一。据广州市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立医院改革在药品采购方面,广州市将建立GPO(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探索和实施坚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带

2017-07-14

河南8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确定今年8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河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有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新机制、优化就医秩序、严控医疗费用、强化考核评价等五项任务。其中,在建立运行新机制方面,要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

2017-07-10

这20种药品所有医院门诊禁用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抗菌药的监控,同时公布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里将舒巴坦、头孢吡肟氨曲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比阿培南、厄他培南等20种药品被列为特殊使用级,这些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通知》对各级医院抗生素的使用品种进行

2017-07-08

多部门协调联动 齐抓短缺药品问题

  鱼精蛋白、地高辛口服溶液、丝裂霉素……这些读起来有些拗口的名字却是很多患者的救命药。但近年来,这些价格低廉、疗效优异的救命药却经常出现“一药难求”的情况。为破解短缺药品问题,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完善短缺药储备等多种方式,全链条发力推动建立健全

2017-07-08

食药监总局:探索药品GMP认证与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度药品检查报告,标志着药品监督管理模式发生重要转变。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就此指出,未来药品监管的重心将向监督检查方向进一步转变,“我们考虑在未来探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丁建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药品GMP认证已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总局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2017-06-12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维护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

201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