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企业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麻制剂)的情况。
上海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 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1年8月5 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2011年08月04日至2011年08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1年08月14日前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265个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1年8月5日始至2011年8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至2011年8月1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2个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