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
3月2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撰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撰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
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有人直接报告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改19条 完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请社会各界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1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1月12日前反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联系邮箱:xuxy@CFDA.gov.c
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后第一个中药品种获批上市,MAH试点助力院内制剂走向产业化
导语伴随着一个中药品种的上市,一个产业的新政正式落地,可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个品种就是“丹龙口服液”,它是CFDA试点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试点实施以来,首个获批的中药品种。从此,医药圈大量的人员或机构,正式迈向“拥有药品批文”的新时代,通过委托生产,可将药品推向市场,对医药产业的成长促进意义非同凡响。 康德药业,抢到第一单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获
上海尝鲜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节省企业1/3开发费用
上海允许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品上市申请。专家认为,研发环节首先受益,收益机制的变化将极大激发上海药品研发力量的潜力。
CFDA: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何积极意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我国药品注册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最终考察一项制度能否真正良好运行的试金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利于药品研发和创新、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升药品监管功效、厘清各主体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落地,将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将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