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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今年,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状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反映了乡镇卫生院人员空编较多、村卫生所建设滞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农合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药品较少和比例偏低等问题,得到了该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并积极联合该市财政局等部门到有关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011-12-19

河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改革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挂号费、注射费、诊查费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10元/人次。 为了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一般诊疗费”将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并在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2012-11-19

非法医疗机构制剂“残暴” 药监局发布用药警示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用药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医疗机构制剂,不要让非法配制的制剂损害健康。

2014-04-11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我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

2012-05-08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2012-05-02

安徽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底前“无债”运行

为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安徽省要求年底前将核定的全部债务剥离出来,作为各地政府债务,并规定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举借新债。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11-10-09

首家内地医疗机构获德国莱茵TUV SQS国际服务认证

温州康宁医院通过德国莱茵TUV SQS国际服务质量认证,成为目前中国内地第一家通过该认证的医疗机构。

20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