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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评2011十大卫生新闻 屠呦呦获奖入选

卫生部1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评选结果。其中,“八毛门”事件、屠呦呦获奖等热点榜上有名。 由卫生部评选出的2011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分别为: ——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重要目标。 将人均预期寿命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首次纳入五年规划,对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农合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2-11-19

:子女的健康状况可预测父母患心脏病风险

近日,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孩子胆固醇或血压偏高,孩子父母患心脏病和糖尿病的几率相对较高。 美国辛辛那提犹太医院的查尔斯·格卢克及其研究小组以852名平均年龄12岁的学生及其父母为对象,分别测量胆固醇、血压、甘油三脂和体重,间隔26年后再次测量并作评估。 再次测量时,孩子们父母的平均年龄为66岁。

2012-11-18

卫生部:五年内解决医护比例倒置问题

卫生部6日公布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每**口注册护士数为2.07,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1.2,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解决。 纲要提出,到“十二五”末,建设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护士队伍。建立和完善护士队伍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2012-02-10

医疗费用控制将成为年度卫生工作重要管理目标

1月6日,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时期,在医疗卫生投入增长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控制医疗费用。要把费用控制作为年度卫生工作的重要管理目标,合理确定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并建立考核机制。 张茅说,要切实将不合理的费用降下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配合医保管理机构,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控费机制。

2012-02-10

卫生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最需要革除的机制性弊病是什么?以药补医!”卫生部部长陈竺1月5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陈竺说,以药补医机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行为,腐蚀了我们的队伍,必须彻底根除。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的确依赖以药补医维持运行发展,目前药品收入仍然是补偿的重要渠道。

2012-02-10

卫生部将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自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现在已经快3年了,3年以来医改取得了哪些重大进展?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十二五”期间医改将如何攻坚破难?新年之初,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人民群众共享医改成果 问:3年医改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 答:3年来,“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2012-02-10

AJPM:科学家发现上班族离家越远健康状况越差

美国成年人驱车上班单程距离。数据来源:美国交通部和交通统计局。 有关上下班路程对人体健康的研究已经不胜枚举。如今,科学家又有新发现:在开车上班族中,住得离单位越远的人,越容易出现各种健康问题,包括心肺功能衰退、体重增加、胆固醇升高、血压偏高等。没错,住得远的确不利于身体健康! 开车上班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惰性十足的“不作为”。

2012-11-18

卫生部:滥用抗菌药将严惩医师

从卫生部获悉,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卫生部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03-07

孙丕恕:表示要构建统一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3月5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今天公布2012年两会提案,他建议构建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医改进程。 以下是提案内容: 关于“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医改进程”的建议 经过几十年的医疗卫生改革,我国人民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依然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

2012-03-05

卫生部:中国启动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项目

11月28日卫生部在京正式启动“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项目”。在启动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这个项目的启动为心血管及相关领域学科建设提供了推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每年约有54万人死于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发病人群有年轻化趋势,形势日趋严峻。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规范化诊疗,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每位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