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共十一章八十二条,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464号 2011年11月09日 发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8月20日至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咨询安排的公告(第76号)
2011年10月25日 发布 为方便申请人咨询医疗器械相关事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自2011年10月27日起将恢复在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的对外咨询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咨询时间:每周四上午9:00-11:30 咨询地点: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变更审批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有关职责调整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心脏除颤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2011年09月22日 发布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6月11日至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家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2011年3月25~26日,3月30~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审查,认可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67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