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2011年08月04日至2011年08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1年08月14日前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265个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1年8月5日始至2011年8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至2011年8月1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底前“无债”运行
为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安徽省要求年底前将核定的全部债务剥离出来,作为各地政府债务,并规定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举借新债。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湖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91号)
2011年09月29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0月8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