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严管这六类药品
上海要对6种药品动手了!重点监控,医生多开、要被公示!▍六种药品要被重点监控日前,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通知上海各相关单位:要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重点监控。上海卫计委表示,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监
【正式印发】卫计委:医学检验实验室标准规范两大文件,第三方实验室迎来利好
近日,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公告:卫计委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印发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方案,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五大要求。(一)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的五大要求1、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
国家卫计委发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工作规范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提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并规定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其中,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
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为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
打造医药品牌强企,贡献“健康中国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上海医药行业引起了广泛共鸣和强烈反响。由两百多家会员单位组成的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今天正式启动“上海医药行业企业品牌指数发布”活动,旨在培育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海医药品牌强势企业,充分满足人民对优质健康产品的需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更大贡献。以成立三十周年为契机,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院属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联合推出并正
国家卫计委印发2类独立医疗机构管理规范
今年8月,国家卫计委曾宣布,将再增设5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最新消息,其中2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已经出炉了,包括医疗器械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都可以申请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并集团化、连锁化运营了。日前,国家卫计委印发通知,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要求,并随通知印发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2017中国制药品牌榜出炉,有你家的吗?
11月9日下午,由米内网主办的2017“中国制药品牌榜锐榜”,在第29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隆重发布。在延续2016“中国制药品牌榜”的基础上,重新挖掘2016-2017年中,终端增长率表现突出的中国制药优秀品牌。该榜单历时一个多月的筹备与评选,成都恒瑞、江苏豪森、石药欧意、仲景宛西、天士力等36家药企光荣上榜。任何品牌的建立、成长、营销、创新,都是非常漫长的过程。品牌,更是是一家企业竞争力的
一站式服务患者 规范基础胰岛素治疗——赛诺菲与BD携手启动糖尿病全程管理战略合作项目
2017年11月10日,上海——构建中国一站式的糖尿病患者服务,两家跨国企业携手,致力于提高医生、护士和患者三方全程血糖管理意识和水平。今天,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赛诺菲中国和为行业所瞩目的全球化医疗技术公司BD中国在上海签署协议,启动“1+1=∞”糖尿病全程管理战略合作项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上海、北京、杭州、吉林、武汉、喀什等全国18个省市首批180家医院率先打造“糖尿病患者一站式全程疾病管理
细胞治疗类产品可按药品进行注册上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
广东发文改革低价药品管理方式
10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则《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通知》内容很长,但核心内容其实就两条:一、改革低价药品管理方式。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药品,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