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42号)
2011年08月24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新版本药品GMP证书启用
关于启用新版本药品GMP证书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国家局修订了《药品GMP证书》样式,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4户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2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决定对安阳华润大药房等43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云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第二期)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关于药品GMP证书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2011]269号)要求,河北神农(北京)药业有限公司等43家药品生产企业已经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同意其GMP证书有效期按规定予以延续。现将相关企业GMP证书延续信息汇总后予以发布,以供查询。
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其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