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4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等39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22日。
国务院:推进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指出,“以邓小平理论、
Illumina的囊性纤维化诊断方案获得CE-IVD认证
Illumina, Inc. (NASDAQ:ILMN),Illumina公司近日宣布,其台式新一代测序诊断平台MiSeqDx与Cystic Fibrosis(囊性纤维化)诊断方案于6月26日在欧洲通过CE-IVD认证,并于7月在欧洲数个国家上市。
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重庆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其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5家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其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16个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