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
3月2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撰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撰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
BMJ:睾酮水平过高对心脏健康的影响
2019年3月7日 讯 /生物谷BIOON/ --研究人员今天发表的一项研究发现,具有高睾丸激素水平的遗传倾向可能在男性主要心脏问题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如血栓和心力衰竭。这些发现也可能对服用睾酮补充剂以提高能量水平和性欲的男性产生影响。一些证据表明遗传预测(“内源性”)睾酮与心脏病和中风呈正相关,尤其是男性。目前尚不清楚睾酮是否在心脏病的发展中起到因果作用,但这对公共卫生和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
胃痛宁片等3种药品被调出非处方药目录
3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将胃痛宁片、化痔栓及消栓通络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同时对上述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原文如下: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胃痛宁片、化痔栓及消栓通络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
4+7集采药品 医保支付标准定了!超40位两会代表委员齐发声
业内普遍肯定集中采购将给行业带来积极的变化,但不确定性在于配套措施、非试点地区的价格联动、全国呈现的低价竞争趋势,以及第二轮集中采购何时进行。2019年3月4日,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25家行业协(学)会主办、E药经理人承办的“声音·责任”2019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各方围绕“4+7”集中采购阐述观点、提出建议。业内普遍肯定集中采购将给行业带来积极的变化,但不确定性在于配
2023年全球药品支出将达1.5万亿美元 中国市场增长约6%
近日,知名咨询公司IQVIA人类数据科学研究所发布了关于全球医药支出的研究报告。其中一项发现是,到2023年,全球药物支出总额预计将攀升到1.5万亿美元以上,比2014年增长了50%。这其中主要的地域驱动因素是美国和他们所称的“新兴市场”,预计它们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4%-7%和5%-8%。在美国市场,支出增长主要是由新产品上市和品牌定价推动的。但这些会被专利过期和仿制药销售抵消。日本2018年的
生物谷免费直播:药品研发生产中,快速、低成本的新技术!
药物研发具有三大特点:耗时长、成功率低、投入高,正是这些特点造就了资本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制药行业。原研新药涉及候选化合物的发现、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I/Ⅱ/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和上市等一系列漫长过程,平均耗时长达14年。如此漫长的时间投入和巨量的资金投入是众多国内企业暂时难以企及的,因此国内药物研发的高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化学仿制药。然而仿制药的研发并非如想象中那么简单,特别是随着国家"
财政部:罕见病药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月22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沪召开
1月9日,“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PSM药品安全追溯项目组、制药工业企业、医药供应链企业、医疗机构、IT企业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本次研讨会,共议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向,研究追溯体系建设过程机构间的协作方式,并通过学习国际药品安全追溯的经验,探讨我国当前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案。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
国家药监局:下一步着力解决药品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
1月17日至18日,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利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研究当前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落实好20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具体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和风险防范,确保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相关省份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