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续征5年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4号 关于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号【发布时间】2013-02-05 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
2015-02-16
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4日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前两个月的税率为11.8%,此后将升至47.6%。 欧委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考虑到在短期内保证光伏产品的稳定供应,该委员会决定分两步实施临时性关税。自6月6日起,欧盟将执行11.8%的临时税率,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至67.9%。
201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