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遴选了新一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为配合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组织对前期已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约有7.7万余个医疗器械注册证和3.7万余个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
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成立会议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审核会议在京召开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作用,4月16日,食品药品监
CFDA拟调整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730项归属三类,287项不属医疗器械
昨日(9月21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征求过敏原等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调整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3号),就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和免疫组化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分类调整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CFDA: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于2015年6月3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2015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背景和主要过程我国
关于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子目录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子目录修订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更好地规范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管理,指导省市食
FDA医疗器械差异性分类的BUG
你可能见过不少医疗产品,标着“FDA许可(FDAcleared)”,“FDA注册(FDAregistered)”,“FDA公示(FDAlisted)”或“FDA批准(FDAapproved)”——不过,这些标签都意义着什么呢?实在容易使人混淆。在这篇文章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严格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并于日前印发,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范围内产品注册时,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