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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尔器械专家:组合产品监管策略通过与FDA协作可大幅提升项目成功率

来源:普米尔 2022-09-09 17:02

随着医药科学和科技创新的突破,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型组合产品为患者提供由两种或多种成分组成的治疗方案。

随着医药科学和科技创新的突破,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型组合产品为患者提供由两种或多种成分组成的治疗方案。此类产品往往需要进行更复杂的目标分析。因组合产品中不同药物成分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已知和未知相互作用的差异,申办方选择的监管策略可能会对目标产品特性(TPP)的组成部分产生不同程度的重要影响。

申办方在制定组合产品研发的监管策略时需要精心设计,并应充分考量策略适应性和产品制造过程,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项目整体风险。普米尔医药(Premier Research)监管策略经理Alborz Salavati博士建议申办方:为制定理想的适应性监管策略,应从项目最初阶段就与监管机构进行积极互动,这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

 

组合产品的定义

根据美国FDA《联邦法规》第21章第3.2e条文(CFR 3.2e),组合产品的定义是“由药物和器械任意组合而成的产品”,包括生物制品和器械组合、药物和生物制品组合,以及药物、器械和生物制品组合。该条文阐述了在法律上被视为“组合产品”以及需接受多个FDA办公室或审查中心审查的各种情况。

 

监管中的管辖权分配

申办方在考量组合产品研发项目的监管策略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需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试验用器械豁免(IDE)申请,以及该申请的批准机构是哪一个。

FDA的组合产品办公室(OCP)独立于药物、生物制品和器械评估中心存在,为FDA提供针对组合产品生命周期的接触和监督窗口。然而OCP不自行审查任何产品,并依赖于具有审查和监管主要管辖权的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或医疗器械和辐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审查和报告。

管辖权分配是OCP关注的首要关键步骤。申办方可通过正式提交属性界定申请(RFD),获得OCP对于拟议产品分类和管辖权问题的官方约束性反馈。此外,OCP在申办方提交属性界定预申请(pre-RFD)的过程中,会就产品的监管分类提供非正式回复或非约束性反馈。

在多数情况下,管辖权分配看起来是一个相当简单的过程。然而,并非所有组合产品都能轻易分类,OCP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和规定才能做出决策。由于潜在的不确定性,申办方与监管机构尽早进行正式沟通对于确保产品设计和监管策略合乎监管机构要求来说至关重要。这对于FDA和申办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选择。

 

提交和审查程序

除了简化管辖权分配流程外,制定审慎的监管策略也有助于确保审查程序按计划顺利推进。尽管OCP在审批前和审批后对项目进行监督,但并不审查申办方提交的文件。组合产品项目将由指定的FDA中心负责对临床试验申请的审查,并在此过程中从其他相关中心和办公室获取支持。

组合产品的上市申请具有一定的监管复杂性,FDA专门针对相关程序发布了名为《以电子格式提供监管提交文件-使用eCTD规范的某些人类药物产品申请和相关提交》的行业指南。欢迎通过微信搜索PremierResearch公众号关注获取下载链接。

 

CMC和上市后策略

申办方在制定组合产品的监管策略时,确定适用的生产和上市后标准也很重要。一般来说,药物或生物制品需要制定良好的生产实践标准,而医疗器械生产则需要制定质量管理系统。

尽早与FDA进行正式沟通,并在协作互动中为产品找准定位,既有助于简化早期审查中心管辖权分配的流程,也有利于制定双方均认可的适用于项目的监管策略。普米尔医药(Premier Research)旗下Premier Consulting部门在与FDA等监管机构协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专长于为组合产品规划最佳开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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