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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七版:磷酸氯喹减量 托珠单抗首次被纳入

  1. 肺炎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2020-03-05 13:04

  3月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正式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其中,磷酸氯喹用法用量调整,托珠单抗首次被推荐用于免疫治疗。磷酸氯喹减量,此前被爆存不良反应自国家卫健委下发诊疗方案以来,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就一直备受业内关注。在抗病毒治疗中,第七版将磷酸氯喹的用法用量进行了调整。第七版里提到,磷酸氯喹适用于18~65岁成

 

 

3月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正式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其中,磷酸氯喹用法用量调整,托珠单抗首次被推荐用于免疫治疗。

磷酸氯喹减量,此前被爆存不良反应

自国家卫健委下发诊疗方案以来,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就一直备受业内关注。

在抗病毒治疗中,第七版将磷酸氯喹的用法用量进行了调整。第七版里提到,磷酸氯喹适用于18~65岁成人,体重大于50公斤者,每次500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小于50公斤者,第一、二天每次500mg、每日2次,第三至第七天每次500mg、每日1次。而第六版中磷酸氯喹的使用要求是成人200mg,每日2次,疗程不超过10天。

上述对于磷酸氯喹用法用量的调整,与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在2月28日《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基本相差不大,通知中提到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岁~65岁成人。体重50kg以上者每次500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kg及以下者第1、2天每次500mg、每日2次,第3~7天每次500mg、每日1次,疗程7天。

2月19日,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第六版诊疗方案里首次将磷酸氯喹纳入。2月21日,湖北省卫健委向湖北各市、州、直管市卫健委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下发《关于严密观察磷酸氯喹使用不良反应的通知》。通知提及,磷酸氯喹被纳入新冠肺炎推荐用药,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通报,该药在成人中的致死剂量为2-4g,而且是急性致死。湖北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该药物过程中进行严密观察,出现不良反应的个案信息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随着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进一步丰富,国家卫健委为确保该药在临床使用中更加安全有效,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法用量进行调整。先是医政医管局发文,再是纳入第七版诊疗方案,速度也是相当之快。

除此之外,新版诊疗方案在抗病毒治疗中还补充: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以及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等问题,并知情告知。

托珠单抗被纳入,两项试验在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第七版诊疗方案在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中增加了“托珠单抗”用于免疫治疗。适应证为“双肺广泛病变者及重型患者,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给出了具体用法、用量,要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具体用法如下:

新浪医药通过查询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发现,近日托珠单抗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有关的临床试验有两项,一项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主导的“托珠单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一项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导的“托珠单抗、丙种球蛋白、持续肾脏替代三联疗法在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作用”,该研究尚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临床案例显示,在危重症病人中可见细胞因子风暴发生,这是人体内的一种过度免疫反应。它会导致患者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低血压、凝血障碍、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以及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危及生命。

托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雅美罗),原是一种用于治疗风湿等自身免疫疾病的药物。从原理上讲,托珠单抗注射液是一款白介素6(IL-6)拮抗生物药,尽管IL-6不是新冠肺炎中的唯一炎症因子,但它是炎症因子的重要启动信号,控制IL-6可能有助于细胞因子风暴的控制。

另外,第七版诊疗方案对重型、危重型患者存在细胞因子风暴的,为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增加“血液净化治疗”。这也是为了降低炎症风暴的发生概率。

血液净化系统包括血浆置换、吸附、灌 流、血液/血浆滤过等,能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从而减轻炎症反应对机体的损伤,可用于重型、危重型患者细胞因子风暴早中期的救治。

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解读

一、前言

在前言部分,增加“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也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

二、传播途径

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三、增加“病理改变”

按照大体观、镜下观分别对“肺脏、脾脏及肺门淋巴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肾上腺、食管、胃和肠管等器官”进行描述。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四、临床表现

(一)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

如“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二)病原学检测。

删除“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采用RT-PCR或/和NGS方法”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强调“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

(三)增加血清学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多在发病3-5天后阳性,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五、诊断标准

(一)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二)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三)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即“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阳性”或“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

六、临床分型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

1.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2%;3.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4.出现嗜睡、惊厥;5.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七、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

(一)成人

1.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

3.乳酸进行性升高;

4.肺内病变在短期内迅速进展。

(二)儿童

1.呼吸频率增快;2.精神反应差、嗜睡;

3.乳酸进行性升高;4.影像学显示双侧或多肺叶浸润、胸腔积液或短期内病变快速进展者;5.3月龄以下的婴儿或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重度营养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八、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标准

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

九、治疗

(一)一般治疗中的氧疗措施,增加“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2/O2 : 66.6%/33.3%)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删除“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改为“要注意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增加“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以及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的问题,并知情告知。”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根据病理气道内可见黏液及黏液栓形成,为改善通气,有创机械通气增加“根据气道分泌物情况,选择密闭式吸痰,必要时行支气管镜检查采取相应治疗。”

2.增加“体外膜肺氧合(ECMO)相关指征”:

①在FiO2>90%时,氧合指数小于80mmHg,持续3-4小时以上;

②气道平台压≥35cmH2O。3.循环支持调强调“进行无创或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在救治过程中,注意液体平衡策略,避免过量和不足。”

4.增加“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除了查找肾功能损伤的原因外,对于肾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可选择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同时给出治疗指征。

5.对重型、危重型患者存在细胞因子风暴的,为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增加“血液净化治疗”。

6.增加“托珠单抗”用于免疫治疗:适应证为“双肺广泛病变者及重型患者,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给出了具体用法、用量,要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

7.其他治疗措施中增加“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应积极终止妊娠,剖腹产为首选。”

(四)中医治疗增加了危重型出现机械通气伴腹胀便秘或大便不畅,以及人机不同步情况下的中药使用。

十、“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

(一)出院标准仍为4条,前3条没变。第4条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生物谷Bio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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