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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抽检:又有11款医疗器械不合格

 11月27日,CFDA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6期,总第44期)》,又有11款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此次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8家企业的3个品种11批(台)。具体为: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5家企业6批次产品。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结构强度、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

2017-11-28

第三届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与临床注册高峰论坛

自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来,CFDA密集发布了规范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的文件。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又是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医疗器械研发领域将迎来崭新的时代。为此,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将

2017-11-14

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工作,现就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各地应按

2017-11-0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改19条 完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请社会各界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1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1月12日前反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联系邮箱:xuxy@CFDA.gov.c

2017-11-01

CFDA注销24款医疗器械

 10月17日,又有4款医疗器械被CFDA注销注册证。CFDA发布“第120号”公告称,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下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120号公告注销4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一、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2个产品:椎间融合器,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5346039

2017-10-19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方兴未艾,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但总体上看,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支撑不够,上市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

2017-10-08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附梅斯医学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10-0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全文如下。当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方兴未艾,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但总体上看,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支撑不够,上市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为促进药品医疗器

2017-10-09

24部委联手扶持康复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圈最火、最有前途的会是什么?极可能,不是医学影像设备,不是骨科植入物、支架等高值耗材,也不是IVD产品和可穿戴设备等等,而会是康复医疗器械。从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到全国不少省份相继出台本省的扶持措施文件,最新消息是,中央部委们也联合印发了文件,要大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月20日,国家民政部网站上挂出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2017-09-22

上海这六类医疗器械可优先审批

 自9月1日起,上海已开始正式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临床急需以及列入国家、本市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将在审批过程中单独排序,优先审评,确保能够在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上市,该优先审批程序的有效期5年。所谓“优先审批程序”就是指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纳入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申请前及审评审批过程中,对相关检测、核查检查、审评、审批等就设立特别通道,优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