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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基因测序、精准医疗、大数据疾病预防可获上海市500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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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 2017-01-06 17:54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大数据发展,近日,上海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优惠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大数据发展,近日,上海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优惠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以及信息化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的项目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适用范围

一、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1.关键技术。研究spark/hadoop等大数据基础平台上的数据采集、存储、加工、计算和挖掘的高新技术项目,构建统计分析和算法分析创新应用,重点支持实现10PB级以上的挖掘技术项目,以及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技术应用。

2.开源社区。建设大数据软件开源社区,开发自主、安全和支持大数据软件的众包、代码托管和协作开发平台。

3.大数据计算架构创新。支持基于拟态架构的大数据一体机研制,进一步提升科研服务能力。支持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区块链基础架构和解决方案。

二、平台和载体建设

4.政府数据服务网运营管理。承担政府数据服务网整体运营,对数据采集、梳理、加工、更新维护、开放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好网站的运行维护。

5.专业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基于窄带物联网NB-IoT的“云网数”一体化平台及其大数据应用服务开发建设,支持建设大数据标准测试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大数据应用平台。

6.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支撑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应用展示、开放式创新孵化、产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申报主体必须是经过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大数据基地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三、大数据示范应用

7.数据流通。支持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建立面向市场的数据、工具、应用三个层面的数据交易服务,研发数据标准化交易流通、隐私保护、数据配送、数据安全等核心技术产品。

8.社会治理。实现政企数据融合的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升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电力监控、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中的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9.金融风控。通过电信和互联网等多源融合数据,实现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智能预警分析和投资决策。实现区块链技在金融贸易清算和交易领域中的应用。

10.医疗健康。实现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政府科学决策、关联性疾病预防、人群病种分析等应用项目。通过生物分子检验、基因测序等前沿技术,提供个性化精准医疗服务。

11.交通航运。构建统筹长三角地区政府交通信息、企业服务、停车资源、港口航道等数据的大数据中心。实现交通运输在信息消费、共享经济、数据互联等方面的行业跨界融合与商业模式创新。

12.数据服务。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及其在跨行业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经过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大数据基地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七)申报大数据示范应用类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数据来源明确,体现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数据资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数据应用效果明显,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等作用显着;三是项目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数据条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申报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如有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可一并提供。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申报受理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月9日10:00-3月6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7年3月7日-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吴敏 23119416、李强23117649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生物谷Bioon.com)

备注:详情了解《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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